关于开展“青春之声,喜迎十九大”合唱比赛的通知
作者:郝楠楠 时间:2017-03-03 点击数:
各学院分团委:
为庆祝建团95周年,切实增强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,以良好风貌和积极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,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党爱国爱校情感,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,引导广大学生将自身理想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相结合,展现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校团委将举办“青春之声,喜迎十九大”合唱比赛活动。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
“青春之声,喜迎十九大”
二、参赛对象
参加对象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。以学院为单位选派一支参赛队,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2人(包含指挥1人,钢琴伴奏1人),如有人数超出,将扣除1分。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,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
三、活动时间
2017年3月——2017年5月
四、活动安排
1.活动宣传组织(3月17日前)
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动员同学参加“青春之声,喜迎十九大”合唱比赛活动。
2.初赛阶段(3月20日——4月10日)
各学院组织的合唱比赛为本次大赛初赛,各学院需将本学院合唱比赛的时间地点上报学校团委。并于4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(见附件1),各学院代表队及选送歌曲交至团委C300。
3.决赛阶段(5月19日 地点:体育馆 )
五、参赛要求
1.各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,必唱歌曲和自选歌曲各一首。第一首歌曲为必唱歌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《光荣啊,中国共青团》;第二首为自选歌曲,自选歌曲要求格调高雅、艺术性强、歌颂党和祖国、歌颂美好生活和改革开放新成就。参赛歌曲至少含二个声部。
2.演唱形式以合唱为主,可以增添各种辅助表演形式。如领唱、对唱、分声部轮唱、朗诵等。合唱队演出服装要求统一、整洁、大方。
3.伴奏形式不限,可用钢琴、手风琴、MP3等,报名时须注明采用何种伴奏形式。
4.各参赛队的指挥可在本校内选择。
5.参赛队如出现相同曲目的情况,则以最先缴纳参赛报名表的学院为主,后续上交报名表的学院需重新选择曲目,直至不再重复。
六、评分标准
总分为100分。分为:歌曲内容25分,歌曲表达与演唱效果30分(音准、节奏、音色和谐等),多声部15分,指挥10分,团队精神风貌20分(着装、上下场整齐)
七、奖励办法
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名;二等奖三名;三等奖四名
优秀指导老师两名
以评委评分为获奖等级标准,分数相同的并列奖项等级,下一等级奖项数自然减少。
希望各学院及时部署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,确保我校“青春之声,喜迎十九大”合唱比赛取得圆满成功。
校团委
2017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