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合唱比赛的通知

作者:郝楠楠 时间:2019-05-28 点击数:

各学院分团委:

根据《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“我和我的祖国”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,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党爱国爱校情感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,展现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校团委将举办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合唱比赛活动。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“我和我的祖国”

二、参赛对象

参加对象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。以学院为单位选派一支参赛队,合唱队人数不超过52人(包含指挥1人,钢琴伴奏1人),如有人数超出,将扣除1分。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,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。

三、活动时间

2019年9月25日

四、比赛地点

英才校区体育馆

五、参赛要求

1.各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,必唱歌曲和自选歌曲各一首。第一首歌曲为必唱歌曲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校歌》;第二首为自选歌曲,自选歌曲要求格调高雅、艺术性强、歌颂党和祖国、内容青春健康、积极向上。参赛歌曲至少含二个声部。

2.演唱形式以合唱为主,可以增添各种辅助表演形式。如领唱、对唱、分声部轮唱、朗诵等。合唱队演出服装要求统一、整洁、大方。

3.伴奏形式不限,报名时须注明采用何种伴奏形式。

4.各参赛队的指挥可在本校内选择。

5.参赛队如出现相同曲目的情况,则以最先上报参赛报名表的学院为主,后续上交报名表的学院需重新选择曲目,直至不再重复。

六、评分标准

总分为100分。分为:歌曲内容10分,歌曲表达与演唱效果50分(音准、节奏、音色和谐等),多声部(声部层次清晰、具有较好的合唱表现能力)15分,指挥10分,团队精神风貌15分(着装、上下场整齐)

七、奖励办法

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二名;二等奖三名;三等奖四名

优秀指导老师两名

以评委评分为获奖等级标准,分数相同的并列奖项等级,下一等级奖项数自然减少。

希望各学院及时部署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,确保我校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合唱比赛取得圆满成功。

附件1:合唱比赛报名表

校团委

2019年5月28日

学校地址: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办公楼C座300
电子邮箱:zdtw2004@163.com